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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讚讚~合理使用…不給錢就告 攝影師誣告起訴

檢察體系這次真的是大快人心!
的確!檢察官發現濫權誣告確定,主動分案誣告起訴,才能有效遏止濫頌~~



合理使用…不給錢就告 攝影師誣告起訴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2008.09.23 02:43 am

台灣省野鳥攝影學會前理事長林英典,不滿黃美鄉在部落格引用他的一張台灣藍鵲照片四次,求償十五萬元未果,控告黃美鄉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認定黃美鄉是合理使用照片,不違法,反將林英典依誣告罪嫌起訴。

檢方認定林英典明知黃美鄉引用照片時,已註明攝影者為林英典,沒有盜用照片的意思;照片用在黃美鄉個人部落格,沒有做商業或營利用途,也屬於合理使用,卻仍控告黃美鄉違反著作權法,想用訴訟手段,取得十五萬元和解金,因此檢察官主動簽分案,將林英典依誣告罪嫌起訴。

檢察官為了加強證據,特別清查列出九十四年至九十六年間,林英典在台灣各地檢署提出的違反著作權刑事告訴已偵結案件共五十九件。其中卅一件撤回告訴,廿八 件處分不起訴;撤回告訴案件大多是因被告賠償林英典五萬元至十萬元達成和解,林才撤回告訴。不起訴處分案件,則多屬被認定為合理使用照片。

林英典除了對黃美鄉提出刑事告訴,還向台南地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法院亦判決林英典敗訴。

這不是林英典第一次告人不成反而被起訴。去年他因類似的案件,被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依誣告罪判處他十月徒刑,減刑為五月,目前上訴中。

【2008/09/23 聯合報】

新聞引用自「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5289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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